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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10-27 16:41:13   地区:安徽   浏览:0

  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及排名情况。

  六、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该考生当日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