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成绩相同,则进入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及资格审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与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可进行电话咨询。在招聘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咨询电话:0431-84692168。
附件:1.《2022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2.《2022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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