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工作组,采取一定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招聘主管机关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招聘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人员范围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牟平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工作、统一管理使用、重点培养锻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待遇政策
聘用人员转正定级后,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标准兑现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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