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成绩计算和公布
考生答辩完成后,专家根据考生业绩材料和PPT介绍、专业答辩情况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后,以隔位报分的形式,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专项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院政治处统一组织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二)考察采取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因应聘人员在考察环节自愿放弃聘用出现缺额时,由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岗位是否递补,递补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原则上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除解除聘用合同的特殊情况外,应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聘用人员暂时认定登记在《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专技岗位中的“未定等级”。试用期满后,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可认定至专技九级岗位,符合院相应专技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认定至对应岗位等级。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严格遵循湖北省市最新防疫要求。资格复审和面试当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考生健康生命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不服从防疫要求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取消其考试资格。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返(来)汉,需实施7天隔离医学观察,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返(来)汉时间,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二)本次招聘期间,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次专项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8135395,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3363007,027-833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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