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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
2022-10-17 12:44:53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由县青年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组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察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聘用到所列引才计划的事业单位。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聘用的,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取消列编计划。

  (4)聘用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执行。

  2.根据引进人才个人专长,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县属国有企业薪资待遇且不得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3.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4.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5.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若本次引进未完成计划数量,或根据有关政策要求,需要调整增加引进数量等情况,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另行组织递补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