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公告
2022-10-17 08:49:13   地区:安徽   浏览: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均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免笔试的和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组织补招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完成情况,各市卫生健康委可视情组织开展补招工作,补招对象限定本市域内参加考试且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报考人员。具体补招工作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十三、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四、有关事项

  有关笔试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65879967(合肥市)、0561-3119539(淮北市)、0558-5625368(亳州市)、0557-3022412(宿州市)、0552-3110982(蚌埠市)、0558-2118748(阜阳市)、0554-6674831(淮南市)、0550-3072797(滁州市)、0564-3379776(六安市)、0555-2366508(马鞍山市)、0553-3836574(芜湖市)、0563-2718380(宣城市)、0562-2820394(铜陵市)、0566-3393895(池州市)、0556-5210516(安庆市)、0559-2590117(黄山市)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zip

  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