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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22-10-16 21:29:10   地区:贵州   浏览:0

  2.资格复审对象

  (1)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招聘工作人员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如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三)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所需人数时,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取消拟招聘资格。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凡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