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
其中:
①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③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
④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以上证明中均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发布公告,没有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人才办),0513-85012164(学工处)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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