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取消拟考聘资格。
九、公示和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nyncj_5135197/bmxxgkml_5135200/)
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
(二)凡经黔西南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考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反考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614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9—366462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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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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