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发布。
(二)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流程如下:
(1)资格复审
面谈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谈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谈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岗位匹配度,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谈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具体面谈时间另行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发布。
(三)成绩
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谈结束后当天登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拟入围人员如有放弃的,可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许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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