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下发录用通知文件,相关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报县人社局备案,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浠水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浠水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浠水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后续培养和管理。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笔试、面试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2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022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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