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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招
2022-09-30 16:2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打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参加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经笔试、面试、体检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上述招聘事项需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10-68215156

  监督电话:022-26810452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本公告由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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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