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日起,以前拖欠的工资、社保等仍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4.待遇及考核聘用办法。选聘人员现聘岗位为工勤岗位的选聘后按原岗位等级聘用,选聘人员现聘岗位为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选聘后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空缺情况聘用,没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单位岗位实际情况重新认定岗位等级(转岗或降低岗位等级)。
选聘人员享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负担。试用期满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编办、乡镇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纳入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原身份性质、原岗位待遇不变。
5.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退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服务期限。选聘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六、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本次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要时刻关注嵩县人才网相关公告,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选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考生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七、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已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2.过细工作,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选聘工作,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任务。
3.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政策知悉度,务必使选聘对象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
4.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本次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选聘工作中有关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嵩县2022年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嵩县2022年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9-663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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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2年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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