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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门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9-30 16:27: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2)应聘者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基层服务项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应聘者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台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台山市卫健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台山市卫健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台山市卫健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台山市卫健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台山市卫健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台山市卫健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