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
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相关单位一致同意并盖章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后,通知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三、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县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发放。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如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监督联系电话:0898-6761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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