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考察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应预留足够时间,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考试当天前7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监测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附件4);参加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六)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 2024年春季海南五指山市校园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 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招聘应届大学生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省农垦中学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省规划展览馆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三亚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第一号)
- 2024年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招聘县属乡用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省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1号)
- 2024年海南(海口)青少年活动中心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 2024年海南澄迈县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 2024年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2024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 2024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号)
- 2024年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