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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09-27 22:0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2.考察。考察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应预留足够时间,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考试当天前7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监测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附件4);参加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六)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