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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宣城市国资委招聘公告
2022-09-25 17:55:33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单位工作证明(需写明工作岗位)等原件和应聘人员报名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并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体检。

  (五)体检

  根据面试的综合成绩和资格复审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人员,将不予聘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包括个人征信资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等)。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视为不合格。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履行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市国控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并衔接劳动和社保关系,聘期内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市国资委负责。各岗位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薪酬待遇按照略高于市直机关单位同等资历正科级职务人员(首次聘用按机关工龄10年左右、任职3年左右参照)标准确定。聘用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下同):0563-3011865、3036887

  监督电话:0563-2612388

  五、相关说明

  1.提交报名表即表示应聘人员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内容。本单位对应聘者信息保密。如提供虚假信息,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此次招聘岗位涉及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结束之日。

  3.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浏览网站;本单位对无法及时联系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不知晓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招聘各阶段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建议有意向参加应聘的人员,从即日起,已在宣城市的考生尽量居家备考,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避免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外出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离开宣城市;目前仍在宣城市外的考生,建议提前7天入(返)宣,并持续关注宣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和面试准备。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具体有关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5.参加面试的人员,须配合本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宣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申领本人的“安康码”、“行程码”及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并佩戴口罩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