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2023年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分为面谈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先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谈,各招聘单位面谈合格人员由区卫健局择期组织统一面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面谈:由招聘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区卫健局根据各招聘单位报送入围面试人员择期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谈和面试的得分,各占50%比例合成考核得分,按考核得分确定最终排名,并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完成三方就业协议签约程序,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体检即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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