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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源市龙山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9-23 19:58: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5.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辽源市北寿街禄寿路128号)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见补充公告及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2年毕业生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辽源市龙山区教育局所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和自愿公开原则,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优先)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单位岗位(单位岗位数量见附件1备注),具体方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经辽源市龙山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2022年和2021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项招聘中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在订立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