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复审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考生根据公告安排领取《面试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并通过邮箱告知考生。
3.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合格线为7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5.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为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学校博士引进管理的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最低服务10年,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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