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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酒泉市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9-23 19:56:37   地区:甘肃   浏览:0

  (七)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系统岗位)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对象资料由市人社局进行最终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资料由用人企业负责审核,市政府国资委(酒泉经开区)进行最终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直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报告公示情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市属国有企业与聘用对象约定试用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将签订合同和人员到岗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酒办发〔2022〕93号)相关条款的,兑现相应待遇。

  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另享受如下待遇:

  (1)博士科研基金。依据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给与科研支持。

  (2)科研启动经费。提供5至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住房保障。提供学校人才公寓一套,每年再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连续提供8年,提供博士工作室。

  (4)职称晋升。参加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副教授职称。聘任副教授之前享受副教授绩效津贴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现场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或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酒泉市教育局0937--2612061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0937--26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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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酒泉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022年酒泉市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2022年酒泉市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市直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

  2022年酒泉市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市直教育系统岗位需求表

  2022年酒泉市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市属国有企业岗位需求表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