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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锦州市凌河区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09-22 13:00:34   地区:辽宁   浏览:0

  报名人数及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时,按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四、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资格、资历审查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1:9,考试总成绩=资格、资历审查成绩(10%)+面试(90%)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锦州市凌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提供相关材料、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

  七、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应发工资2366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自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六)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资历审查以及面试等程序,均应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充分了解本市对往返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主办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态,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并记录结果,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所有报考的人员在前7天内,不得离开本市,报名及面试当天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主办方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