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享受《关于实施“集聚英才·汇智河口”行动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区的若干措施》中《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标准。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引才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见《2022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本简章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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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2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
河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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