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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东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公告(30人)
2022-09-20 12:0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签约人员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个人档案邮寄或自送至用人单位。由中共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东港市委市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东港关注”和东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