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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07 15:57:20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内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3752012@qq.com。发送主题请以“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格式注明。

  1.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提交材料:

  ①《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国(境)内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初审为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5月13日—5月1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3日—5月2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二)核减(取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