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2年南通市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9-18 09:21:38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海安中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思想政治岗位、体育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其他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9月份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海安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前7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承诺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考试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省、自治区的县级区域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