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毕业证、学位证;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的,证明应为所在单位出具;
(7)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用人单位无批准权限的需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如有跨省、跨市县援助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核招聘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招聘由此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以及《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各类专业报考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审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新澄迈”或卫人就业网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镇派驻农场人员用人单位为农场医疗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以入编之日计起,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办理调动。
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医师、检验技师岗位受聘人员未考取对应执业资格证的,须三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三年内尚未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者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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