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鄂温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鄂温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报告。鄂温克旗人社、卫健部门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由鄂温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鄂温克旗人社、卫健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线上的,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温克旗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领导小组议定。
四、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执行。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引进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应聘人员严格遵守《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8号)、《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9号)、《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1号)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35号)。如果有变动,随时根据当地相关防控政策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2.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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