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被聘用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组织人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选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及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务必关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此次选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三)本实施方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情况复杂的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选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六、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14-597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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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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