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且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一)提供人才培养安置费60万元;享受博士津贴;工资及绩效工资等享受相应职级职称待遇;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引进工作进行监督。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评估、体检等环节。凡违反兴安盟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7月15日,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以及2022年7月16日,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nmxzy.cn/)发布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就此作废,其他转发相关内容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五)未尽事宜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决定。
(六)咨询电话:0482—85290188529008
举报电话:0482-8267670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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