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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永州江永县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22-09-08 23:03:45   地区:湖南   浏览:0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个人真实信息与报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向公安、检察、纪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了解其社会信用情况和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

  8、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入围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服务期辞职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

  一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医技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有工作经历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但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医学类职位,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前主动出示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场所码)为红码和黄码的考生、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按要求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政策,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隔离期间的核酸检测结果方可报名考试。

  (2)所有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和考前2天抵永,外省及近14天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州的抵永考生,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永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凭这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和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截图彩色打印件报名考试。

  (3)考生在往返报名点、考场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尽量乘坐私家车和绿色出行(考场内不能停车),注意个人卫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4)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场所码、行程码,四证齐全且经现场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在考点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口鼻,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6)因疫情原因,考生报名、参考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