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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2022-09-06 08:41: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各环节中,均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0719-8618218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地址:市民服务中心B栋)0719-8650721

  1:2022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岗位表

  2:2022年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