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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9-02 12:02:10   地区:江苏   浏览:0

  (2)《报名表》中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3)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考评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需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职业资格认定等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