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考察对象
依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参照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应聘者综合素质及工作经历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在同岗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正式聘用
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雇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人员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间,雇员无故终止合同擅自离职的,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宜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一次性任期奖励”的薪酬制度,按照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薪酬体系,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按同类型人员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濉溪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档案封存”(濉溪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先办理调动手续),原有身份不变,根据在聘任岗位表现情况,可按照规定晋升“档案职务”和“档案工资”,并保留身份还原渠道。
五、组织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濉溪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61—6063073(濉溪经济开发区)
监督举报电话:
0561-6077632(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561—6068856(濉溪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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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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