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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滨州滨城区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2-08-24 12:44:09   地区:山东   浏览:0

  4.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因疫情原因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7.教学经历证明原件(2,报考招聘岗位代码为042-062的人员须提交);

  8.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3)。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提供的同意应聘证明须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9.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内容与幼儿园五大领域相结合,技能测试分为音乐技能和美术技能两部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时须提交《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5)。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