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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韶关市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公告
2022-08-22 12:43:55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考试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见附件4),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与面试的形式进行。县人社局全面指导,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采取全封闭结构化形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要求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工作人员,需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报考时为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获聘人员,需在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