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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顶山市新城区选(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08-19 22:39:41   地区:河南   浏览:0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资格初审。2022年8月15日8:00至2022年8月18日17:00,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8月19日17:00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缴纳考务费30元(选聘教师除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缴费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请妥善保管,以备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后五个工作日内(过期视为放弃),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平顶山市新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宏图路中段管委会院内)提交相关材料,退还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关注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网址:http://sfq.pds.gov.cn/)和平顶山市公共就业人才网(网址:http://www.pdsjob.cn/),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

  (5)报考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以网上缴费成功人数为准)与各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核减的岗位根据需求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被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不愿意改报或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费。

  (6)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请到报名网站查看,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等操作后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查看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和网上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7)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新城区诚信档案。

  (8)笔试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①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城区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1月1日),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5分。

  ②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1月1日),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加5分。

  ③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1月1日),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到平顶山市新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宏图路管委会院内)提交《平顶山市新城区2022年选(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5)和上述1—4项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加分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