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三)福利待遇
1、对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对违约人员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八、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相关政策详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可以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二)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专业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只打印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特招工作费用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承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四)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指定考试用书。
(五)报考人员未按招聘公告与招聘过程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的或因个人原因电话联系不到本人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六)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人员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色及体温合格(≤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老师。
(七)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上岗或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商丘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370-3352187、3229110
梁园区卫健委0370-3670309
睢阳区卫健委0370-3020621、6022782
示范区卫健委0370-3338369
柘城县卫健委0370-3055561
宁陵县卫健委0370-7758051
睢县卫健委0370-6027760
民权县卫健委0370-8668576
虞城县卫健委0370-4116982
夏邑县卫健委0370-3031130
监督电话:0370-3229119商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370-3229106商丘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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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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