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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引进教育人才与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2022-08-17 08:41:51   地区:云南   浏览:0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才条件,符合教育人才专项的引进对象,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给予资质审核,符合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引进对象,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资质审核。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五)公示和录(聘)用

  学校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就业协议。

  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如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证书或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引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应聘者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2.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或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曲靖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者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或不具备引进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引才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引才纪律的,由曲靖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引才结果无效。对违反引才纪律的入选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规定,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五)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