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甘肃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报到之日算起)。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甘肃网”网站发布。
(八)本公告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29799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秘书处咨询电话:0931-8929776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杂志社咨询电话:0931-4686628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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