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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医药学院招聘博士及急需紧缺人才(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08-08 16:56:15   地区:吉林   浏览:0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所用邮箱内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掌握招聘相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考核)方式和考试(考核)及格分数线等事宜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考试(考核)成绩在吉林医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学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医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