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2-08-08 16:57: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部分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进行了取消、核减,针对岗位取消核减情况,为切实满足实际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4〕5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市教育系统使用取消、核减的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8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29名,临颍县24名,舞阳县3名,郾城区20名,源汇区8名,召陵区4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有教师资格证要求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且需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7.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满2年。

  三、考生应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当天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当天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三)所有考生均需认真阅读《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应聘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附件2),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四)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

  (五)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六)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不扎堆、不聚集。

  (七)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招聘办法及工作程序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