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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海南五指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号 21人)
2022-08-08 16:59:39   地区:海南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八)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五指山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者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指1986年8月8日至2004年8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指1981年8月8日至2004年8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指1976年8月8日至2004年8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2年8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三)五指山市户籍是指在2022年8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五指山市的人员。

  (四)五指山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五指山市的人员。

  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告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