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进人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6635。
四、其他
2022年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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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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