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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第四次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2022-08-03 22:28: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10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四、疫情防控

  1.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的所有考生,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核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健康码”非绿码,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接次密接等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咨询电话和邮箱:

  ⑴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

  ⑵各单位咨询电话和报送邮箱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sxsrmyyrs@163.com

  绍兴市中医院:0575-89109900;sxzyyrsk1@163.com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0575-85397770;sxsdqrmyyrs@163.com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0575-88293022;sxfsyyrsc@163.com

  绍兴市口腔医院:0575-88551131;sxskqyyrs@163.com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计划

  2.绍兴市卫健委本级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1-3.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