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考察
考察工作在金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岗位确定
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依次自愿选择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公告。
十三、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教师工资待遇执行。
十四、聘用与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确定是否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终止劳动关系。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金寨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金寨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政策咨询:0564-7065331,7064834,7356193;监督电话:0564-7062072。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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