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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2-08-02 14:44: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五、待遇

  (一)引进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的,按岗位聘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二)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经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配偶未就业的,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其就学。

  (四)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非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租住住房(含居住亲友住房)的,先行支付12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余分年度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6个月。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支付的租房补贴。

  六、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凡与引才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引才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和引才单位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才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七、应聘人员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393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94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4:回避承诺书.doc【11.5KB】

  附件3: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docx【18.9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