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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烟台海阳市事业单位招引高学历青年人才公告
2022-07-30 09:48:23   地区:山东   浏览:0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个性特征。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3.体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引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引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引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考察公示

  成立专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引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招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引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引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通过本次公开招引聘用的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待遇

  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一)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