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关于递补
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公示聘用程序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3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5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0000元/人,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在远安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住房待遇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发放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期限5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人才津贴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引进人才可享受所在单位给予引进人才的其他政策待遇。
五、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办理准考证和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1679
附件:1.远安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远安县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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