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汕头市委政研室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并通知考生。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留意相关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及时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考试《疫情防控须知》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将通过电子邮箱发给考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解释。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人事秘书科,0754-88271028。
监督部门及电话: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机关纪委,0754-8845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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